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并非声名显赫的“大状”,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当事人中积累了实实在在的口碑。他就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周旭律师。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拥有中国律师学院的学习经历,现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从警官院校到律师行业,身份的转变并未改变他对于法律事实的执着追求。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以及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的辩护,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及轻判案件。
抽丝剥茧,于细节处寻转机
刑事辩护往往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周旭律师的办案风格,素来以“严谨”著称。他深知,卷宗里的每一页纸、每一句供述、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在许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案件中,当事人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时,被技师大量劝酒后深度醉酒。技师率先撕扯许某内裤嬉闹,许某在意识模糊下进行互动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许某无前科、无毁证串供行为,若无专业辩护,在缺少谅解的情况下极易持续羁押,案件从轻空间大幅压缩。
周旭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固定被害人主动挑逗、许某醉酒失控、受伤后立即终止行为的完整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同时结合同类判例、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他还携带全套事实、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驳斥仅以无谅解即羁押的单一办案思路。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为许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精准定性,于法理中求公正
刑事案件的辩护,不仅需要细致的阅卷,更需要对法律构成的精准把握。周旭律师在办案中,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剥离出核心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在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某酒局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长期深耕金融领域,现正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该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89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督办。
周旭律师团队经讨论确定如下辩点:一是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二是指出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三是针对诈骗具体金额,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辩护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交流意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
温情辩护,于困境中显担当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人可以有温度。周旭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也注重案件背后的情理与社会效果。
在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一案中,徐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乡,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2024年7月,徐某服役12年后转业在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与该镇某小学教师结为连理。但好景不长,新婚才半年徐某又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徐某便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时间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周旭律师阅卷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其主观恶性低;二是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三是认为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深耕领域,于实务中见真章
除了上述案例,周旭律师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均有深入实践。无论是河北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经辩护警方撤销案件,还是四川王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获不起诉,亦或是云南杜某、四川陈某、福建陈某等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获缓刑的案例,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全面性与专业性。
在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周旭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金额653437.76元,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主动创设要件;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旭律师的办案风格,没有太多花哨的技巧,更多的是对案卷的反复研读、对法律适用的审慎推敲、对当事人处境的深切理解。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每一次辩护都承载着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正是这份对法律的敬畏与对当事人的负责,让他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也赢得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