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渝中区,当亲友突然被刑事拘留,家属往往陷入慌乱与无助。此时,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让当事人尽早恢复自由,成为整个家庭关注的焦点。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周旭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及中国律师学院律师,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长期深耕取保候审领域,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与出众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赢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
周旭律师的执业轨迹,始终与“取保候审”这一关键词紧密相连。他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在长期实践中,他形成了对取保候审条件的精准把握,能够迅速判断案件是否存在取保空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以许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取保成功一案为例。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被技师大量劝酒后深度醉酒,技师率先撕扯许某内裤嬉闹,许某意识模糊下互动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该不合理诉求,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许某无前科、无毁证串供行为,若无专业辩护,缺少谅解的情况下极易持续羁押,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案件从轻空间大幅压缩。
律师介入后,一是多次会见,固定被害人主动挑逗、许某醉酒失控、受伤后立即终止行为的完整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二是结合同类判例、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三是携带全套事实、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驳斥仅以无谅解即羁押的单一办案思路。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为许某办理取保候审。
在诈骗罪取保候审领域,周旭律师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某男子涉嫌诈骗罪,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被依法取保候审。某女子涉嫌诈骗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被依法取保候审并交纳保证金五千元。这些案例背后,是周旭律师对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深刻理解,以及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细致梳理。
周旭律师常说,取保候审不是简单的“交钱放人”,而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专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依法取保。这一看似简洁的条文,在实际运用中却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证据状况、当事人自身情况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周旭律师正是凭借对这些因素的精准拿捏,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宝贵的自由。
在无罪辩护领域,周旭律师的取保候审功底同样得到充分体现。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获不起诉一案中,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某酒局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长期深耕金融领域,现正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目前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具体操作,是选择各地代理商在当地宣讲组织投资人,通过注册该项目APP购买“现金币”,对项目完成投资注册,代理商对散户投资享受高额比例返点分成。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该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就高达289万余元,侯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该案由公安部督办。
律师团队经讨论确定如下辩点:一是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二是指出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三是针对诈骗具体金额,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综上理由,辩护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交流意见,促使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这一案例虽以不起诉告终,但周旭律师在侦查阶段为侯某争取取保候审的努力,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经辩护获不起诉一案中,徐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乡,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2024年7月,徐某服役12年后转业在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与该镇某小学教师结为连理,夫妻相敬如宾。但好景不长,新婚才半年徐某又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也多有怨言。徐某便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时间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
律师阅卷后,一是认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其主观恶性低;二是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三是认为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中,周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徐某办理取保候审,使其能够回归家庭、接受治疗,体现了取保候审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独特价值。
在缓刑辩护领域,周旭律师的取保候审经验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重庆刘某涉嫌盗窃罪经辩护获缓刑判决一案中,刘某小学毕业,在工厂做工平常寡言少语,工友李某对其较为关照,经常请其聚餐。某日,李某又邀请刘某喝夜啤酒,推杯换盏之后,李某告诉刘某有一老乡跟他有经济纠纷,请求刘某助其一臂之力,改日随其找老乡要债,并承诺事成后感谢刘某,刘某当即应允。次日晚,李某邀其陪同到渝中区某小区,李某让刘某在外蹲守,观察老乡是否回来,然后自己将停放路边的摩托车推出。刘某事后方知,李某实际是去盗窃摩托车,自己无心却成了同案盗窃犯。警方以盗窃罪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对刘某作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律师介入后,一是核对在案监控视频与被告人供述的时间线,确认刘某仅实施搬运行为,未参与犯意提起或后续处置;二是比对同类判例中作用较小共犯的量刑尺度,结合其未获利、初犯等情节,向法庭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三是计算退赔金额占损失比例并整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促成法院突破公诉机关“实刑六个月”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该案中,周旭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为刘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为后续缓刑判决创造了有利条件。
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获缓刑判决一案,同样体现了周旭律师在取保候审与缓刑辩护之间的衔接能力。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其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和操作流程,指使组员吴某、梁某等人通过微信冒充“白富美”添加客户,以赠送金票制造小额盈利假象获取信任,再配合上级传递反向交易指令,诱使陈、闫、赵等8名客户高价买入大量出货票。在价格跌停后,柳某依公司要求指导组员使用预设话术阻止客户挂单卖出。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2017年6月19日18时许,柳在渝中区被民警抓获,到案后方知出货票的价格由上级操控。
律师介入后,一是针对指控金额653437.76元,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二是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主动创设要件;三是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中,周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柳某办理取保候审,使其在审判前能够正常工作生活,为缓刑判决奠定了基础。
周旭律师在取保候审领域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个案办理中,更体现在他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整体把握上。他认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避免“一押到底”。同时,他也强调,取保候审不是“关系案”“人情案”,而是建立在扎实的法律论证与证据分析基础上的专业辩护。
在重庆渝中区这片法律服务热土上,周旭律师以其严谨的办案风格、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同行的尊重。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每一个取保候审案件中,都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论证充分、程序规范。对于家属而言,选择周旭律师,就是选择了一份专业与安心;对于当事人而言,周旭律师的介入,往往意味着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取保候审,关乎自由,关乎家庭,关乎未来。周旭律师将继续深耕这一领域,以专业与担当,为更多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让法治的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