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律所股权创始合伙人

重庆渝中区取保候审律师周旭:深耕本地案件,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1 0 次 本站

在重庆渝中区,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牵动着当事人与其家庭的命运。当亲友被刑事拘留,家属面临的首要问题常常是:能否取保候审?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在这一专业领域,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周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逐渐成为不少当事人信赖的选择。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完成中国律师学院律师课程,现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长期专注于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及轻判案件,尤其擅长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的早期介入与羁押必要性审查。

取保候审,看似只是一个程序性环节,实则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在判决前回归家庭、维持工作、稳定生活。周旭律师在大量案件中反复验证一个道理:取保候审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律师介入的时机与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在许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中,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时被技师大量劝酒致深度醉酒,技师先行撕扯其内裤嬉闹,许某在意识模糊下互动拉扯,随即被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周旭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许某,固定被害人主动挑逗、许某醉酒失控、受伤后立即终止行为的完整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结合同类判例与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又携带全套事实与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驳斥仅以无谅解即羁押的单一办案思路。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前提下,为许某办理取保候审。

这一案例折射出周旭律师在取保候审领域的核心思路:不等待、不空谈,从会见、取证、法律论证到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形成完整闭环。在重庆渝中区,由于办案机关对案件事实与证据把握较为严格,取保候审的申请更需精准切入。周旭律师常从三个层面展开工作:其一,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还原案件真实经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利推定;其二,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其三,围绕无前科、无毁证串供行为、有固定住所与工作、主观恶性较低等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并面对面沟通,争取在侦查阶段即实现取保。

取保候审并非孤立环节,它往往与后续的不起诉、缓刑、轻判紧密相连。周旭律师在无罪辩护与缓刑领域同样积累了诸多案例。在福建韩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韩某系浙江某航道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擅自超施工图范围占用林地挖山采石、取土,被环保部巡查督办。公安机关查明超审批红线挖山采石共计15.306万立方米,市场价值549.771万元,侦查终结后以韩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数额巨大,拟起诉单位及主要责任人韩某至人民法院。周旭律师确定辩护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找准法律依据论证出罪路径;整合资源、取得谅解,协调当地政府做群众工作,出具谅解书;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及高院的环境类案件指引,引入第三方公司复绿及验收,减少环境破坏修复生态。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又上报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乌兹别克斯坦籍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张某系公派留学博士,通过参与跨境资金操作牟利,经手涉案资金总额高达1000余万美元,被重庆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强制措施,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周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主观明知无资格或行为被禁止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提出张某系外籍人,客观上对我国外汇管理法规理解存在局限,削弱违法性认识程度;犯罪金额的证据认定不能形成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经反复沟通,检察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重庆吴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吴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初中辍学少女,被卷入由成年人主导的招嫖敲诈团伙。同案犯冒充女性通过网络招嫖,诱使被害人至宾馆,吴某被安排收取嫖资,同案犯突然闯入以暴力手段控制现场并劫走被害人全部钱财。吴某误以为仅参与“仙人跳”式敲诈,不料同案犯实施了抢劫犯罪。周旭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吴某只与同案犯形成敲诈勒索的犯罪故意,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其他人临时起意,吴某不应对抢劫罪担责;吴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应减轻处罚;围绕其到案后稳定供述、配合指认现场等表现,论述其社会危险性较低。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侯某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重点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侯某信以为真,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89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周旭律师团队确定辩点: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针对诈骗具体金额,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辩护人多次通过书面及口头交流意见,促使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

在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一案中,徐某幼年丧父,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治疗费用让家庭雪上加霜。徐某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量刑。周旭律师阅卷后认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主观恶性低;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说服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河北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周某经营面膜生意,郑某系下游销售商,一直通过“先款后货”方式向周某进货。2021年6月,郑某先后向周某转账30余万订购面膜,周某未按约定发货,郑某反复要求履约,周某却电话关机微信拉黑失联。公安机关遂对周某刑事立案,初步认定诈骗金额29.87万元,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旭律师介入后发表辩护意见:事发前双方有买卖合同基础关系,并非处心积虑骗人钱财;事发时周某未按时履约确系事出有因;事发后周某关机并拉黑微信并非是骗钱不还,而是正好怀孕为了保胎不得不暂时逃避解决问题。综上,周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实为一般民事违约,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在四川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王某退伍后在家待业,通过社交软件与自称做IT的刘某相识,刘某宣称掌握了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传输技术,可以远程为相关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便邀王某一同发财。王某在刘某安排下远赴乌鲁木齐市,以其名义租房并申办了3个固话网线,不料次日二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刘某实际是通过该固话网线为某诈骗团伙提供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周旭律师介入后,剖析犯罪未遂“着手”概念,确认王某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检索司法解释,比照具体法条,说明王某仅安装移动宽带的行为,应以帮信罪定罪量刑;王某对安装固话网线为诈骗团伙服务的事实,事前是否明知现有证据认定存疑。最终,律师说服了检察官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适用缓刑领域,周旭律师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在云南杜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杜某高中毕业远赴广州打工,经同学介绍成为某代理烧香项目的区域代理,项目总部在各大网站投放广告,引流“香客”给杜某,由其推销具体烧香服务产品,收取费用后按约定比例分成。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香客购买烧香服务产品后,项目总部却通过P图软件,虚构去相应寺庙代为烧香的事实,以此骗取香客财物。杜某被刑事拘留后方知该项目实为总部精心策划的骗局,公安机关查明杜某诈骗金额31.86万元,应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周旭律师介入后,抓住杜某在整个项目中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动员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综合自首、初犯、从犯等法定情节,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适用缓刑。

在四川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陈某通过公开招投标高价中标收购B公司钢铁废料,岂料市场行情变化,按中标价格收购废料后转卖不仅没有利润反而严重亏损。刘某主动联系陈某称其有技术手段可帮助扭亏为盈,两人一拍即合,刘某安排专人在地磅安装作弊器,通过减少货物重量获利。在操作地磅称重第二车时,B公司发现端倪并报警。公安机关经鉴定二人共骗取B公司财产价值12万余元,远超诈骗罪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周旭律师介入后确定辩点:陈某因高价中标导致严重亏损方铤而走险,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B公司案发后仍邀请陈某投标,证明被害人对陈某实际已经谅解;陈某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当场被抓获应认定犯罪未遂,同时陈某未获利又有坦白情节,可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适用缓刑。

在福建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陈某受老乡蛊惑前往柬埔寨务工,到达后参加公司培训,方知被老乡“卖人头”到电诈园区。园区诈骗集团主要针对国内“杀猪盘”,陈某被安排在“D组”担任“键盘手”,负责与被害人聊天、引诱被害人进行网络赌博。园区对员工制定了苛刻的考核指标,并由武装人员严密监控,陈某多次试图逃脱未果,反被殴打、关小黑屋。后经家人支付10几万的补偿金,才侥幸逃回国内。后经园区其他归案诈骗分子指认,警方对陈某以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周旭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陈某被诱骗误入诈骗窝点,没有主观犯罪意图;陈某在诈骗窝点被武力强迫当键盘手,应认定为胁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现有指认证据相互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后经多次沟通,检察官同意在庭审当天作出缓刑量刑建议且经合议庭采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在重庆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刘某小学毕业,在工厂做工平常寡言少语,工友李某对其较为关照。某日李某邀请刘某喝夜啤酒,告诉刘某有一老乡跟他有经济纠纷,请求刘某助其一臂之力,改日随其找老乡要债,并承诺事成后感谢刘某。次日晚,李某邀其陪同到渝中区某小区,李某让刘某在外蹲守,观察老乡是否回来,然后自己将停放路边的摩托车推出。刘某事后方知李某实际是去盗窃摩托车,自己无心却成了同案盗窃犯。检察官对刘某作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周旭律师介入后,核对在案监控视频与被告人供述的时间线,确认刘某仅实施搬运行为,未参与犯意提起或后续处置;比对同类判例中作用较小共犯的量刑尺度,结合其未获利、初犯等情节,向法庭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低;计算退赔金额占损失比例并整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促成法院突破公诉机关“实刑六个月”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在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其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和操作流程,指使组员通过微信冒充“白富美”添加客户,以赠送金票制造小额盈利假象获取信任,再配合上级传递反向交易指令,诱使客户高价买入大量出货票。在价格跌停后,柳某依公司要求指导组员使用预设话术阻止客户挂单卖出。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周旭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金额653437.76元,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主动创设要件;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广东魏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魏某本为推土机驾驶员,经人介绍花钱买了相关安全证书以应付行政检查。后受到办证的王某邀约,便与其一起向工友出售通过“建信网”办理的证书。魏某加入后,虽发觉证书效力存在瑕疵,仍听信上线王某隐瞒真相,宣传“官网可查、从业通用”,致被害人误信并支付办证费共计7.9万余元。周旭律师辩护聚焦于:该证书并无行政许可,是个别地方违法执法要求过错在先;魏某自己买过证书,用该证书也可以应付检查,因此其并未虚构事实的情节;对于诈骗金额认定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对于事实存疑的地方,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最终法院决定对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在重庆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张某中专毕业,在某公司任职,偶然机会认识孙某,经孙某介绍可以通过查询手机号码获利。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张某利用微信充当“数据二传手”,向上家发送身份证号查询手机号,再转售给下家赚取差价,累计获利1.1万余元。周旭律师辩护核心点:通过梳理电子数据,剥离张某个人获利金额与涉案信息条数的对应关系,论证其行为未达到加重处罚档次;聚焦于电话通知到案的自动性特征,结合到案后对基本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认为应当认定自首并减轻处罚;从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认为张某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湖南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杨某大学毕业,先在某科技公司任产品经理。2023年8月,经人介绍跳槽到涉案公司担任技术开发人员,负责后台数据与漏洞修补。杨某在入职该公司一年后,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员工采取强制措施。经侦查查明,该公司开发棋牌软件设有“上下分”程序,买家不仅可以对玩家收取固定费用,还可以通过“上下分”系统收取玩家赌博提成,为用户赌博提供条件,实质就是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应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周旭律师辩护核心:抓住杨某虽为技术主管,但开发软件的初衷是用于正当娱乐需求,其对软件出售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既不知情也没有实际参与;即便杨某构成犯罪,也应充分考虑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方式,对公司决策的控制影响力多方考察,认定杨某为从犯,从而降低量刑档期在五年以下量刑,才能做到罪责刑相一致。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在四川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高某因会车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短暂肢体冲突,民警到场口头调解后安排对方先行随警车前往派出所。高某觉得“吃亏未得公道”,随即电话通知同村人员到场,并指认已驶离的面包车。过程中,有人拉拽车门、砸毁反光镜及车内人员手机,并对乘客实施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周旭律师介入后,阅卷发现指控逻辑混淆事出有因与随意殴打界限,主张行为系特定矛盾激化而非藐视法纪,力图将定性由寻衅滋事扭转为故意伤害以阻断口袋罪适用;庭审中紧扣被害人过错情节,通过证据削弱随意性认定;依据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四川省同类案件缓刑适用尺度,提出高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促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西藏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陈某在知道学生未实际到岗的情况下,仍基于对政策执行惯例的误判而推进补贴申领流程,安排员工诱导鲁工公司员工提交大学生劳动合同、毕业证及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微信指导系统填报。人社局向鲁工公司发放补贴14万余元,鲁工公司依约转付138,600元至陈某,该款被用于支付公司工资及运营开支。2022年3月,陈某再次授意重复上述操作,鲁工公司获拨15万余元后转出114,300元,资金用于公司业务支出。审计介入后,相关款项已全额退还。周旭律师介入后,论证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而非个人挥霍,且案发前无隐匿资产行为,不存在诈骗罪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证据链展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运营的关联性,成功削弱欺诈恶性程度;依据陈某大部分时间在重庆而非西藏的事实,参与公司事务少,实际主导作用不大,主张陈某主观恶意较弱。最终促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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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旭律师办理的另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中,当事人李某被侦查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罪名量刑档次重,一旦定罪刑期严苛。李某早年丧父,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母子二人相依为命。李某母亲远赴律所求助,坚称孩子被错误追责、没有贩毒犯罪行为。周旭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李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全案证据疑点,翻阅同类判例、检索相关司法解释,研判全案证据链条断裂、无充分事实支撑贩卖毒品定罪,当事人依法不构成犯罪。律师起草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步向承办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从主观犯意、客观交易行为、在案物证、证人证言多处逐一质证,指出本案定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机关未常规变更强制措施取保,直接撤销刑事案件。自李某被刑事拘留起30天内全案撤销,李某无罪释放,无任何犯罪案底。

在另一起涉刑经济类犯罪缓刑辩护案中,张某因任职企业相关岗位被牵连立案并羁押,公诉机关初步指控罪名可判处实刑,家属担忧当事人入狱、影响家庭与后续就业。周旭律师多次会见张某,调取公司用工流水、岗位职责文件、薪资凭证、项目参与记录,厘清张某在涉案项目中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主观知情状态。梳理从轻量刑情节:张某入职时间晚于涉案违规行为发生节点、仅领取固定基础薪资、未参与分红提成、非项目决策人员、主观无犯罪合意;协助当事人主动配合侦查、自愿认罪认罚、配合退缴涉案相关款项。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持续提交缓刑辩护意见,结合同类生效判例论证张某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观点,认定张某构成涉案罪名,但依法宣告缓刑,无需收监服刑。

从上述案例可见,周旭律师在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及轻判领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辩护方法。在取保候审方面,他强调“早介入、多会见、精论证、勤沟通”,尤其注重在侦查阶段即向办案机关传递完整的事实与法律图景,避免当事人因信息缺失而长期羁押。在无罪辩护方面,他善于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主观明知的认定、犯罪金额的闭环等角度切入,结合少捕慎诉政策与同类判例,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或撤案结果。在缓刑辩护方面,他注重从从犯地位、初犯偶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入手,结合本地量刑尺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辩护意见。

重庆渝中区作为重庆的核心城区,刑事案件类型多样,办案节奏紧凑。周旭律师扎根渝中区,对本地办案机关的办案风格与审查重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他所在的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位于渝中区核心地段,便于律师及时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周旭律师本人作为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长期参与刑事法律实务研讨,对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性辩护有持续关注。他常说,取保候审不是“找关系”,而是用事实和法律说服办案机关:当事人没有羁押必要性,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理念贯穿于他办理的每一起取保候审案件。

对于家属而言,当亲友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为后续辩护争取更多空间。周旭律师在接待家属时,会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前科情况等,评估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并制定针对性的申请策略。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他也会同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等工作,形成多层次、多阶段的辩护布局。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他则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辩护方向,争取不起诉、缓刑或轻判结果。

周旭律师的办案风格以严谨、细致、务实著称。他注重阅卷的深度与广度,善于从卷宗材料中发现证据矛盾与程序瑕疵;他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确保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进展与辩护思路;他注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以专业、理性的方式表达辩护意见,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与采纳。在取保候审领域,他尤其强调“用证据说话、用法律说理”,不夸大、不承诺,而是基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与家属最为关切的节点之一。在重庆渝中区,周旭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与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及轻判领域持续深耕。对于正在经历刑事案件的家庭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办案环境、注重细节、善于沟通的律师,或许能为案件的妥善解决提供更多可能。周旭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与尽责,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每一个案件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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