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又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如今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叫周旭,联系电话15215220824。多年来,他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在当事人和家属中积累了扎实的口碑。
刑事案件中,时间往往是最宝贵的资源。周旭律师深知,律师介入越早,能为当事人争取的空间就越大。在“重庆刑事律师会见”“重庆渝中区刑事会见”等实务环节,他始终坚持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证据疑点。
以许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为例。许某在K歌足浴包间消费时,被技师大量劝酒后深度醉酒。技师率先撕扯许某内裤嬉闹,许某意识模糊下互动拉扯,随即被对方咬伤并立刻停手、下楼投诉。事后技师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制侮辱罪将许某刑拘。被害人提出百万元高额赔偿才出具谅解书,许某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谅解。侦查机关初期仅采信被害人单方陈述,未考量被害人先行挑衅、醉酒失控、双向嬉闹等关键情节。
周旭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许某,固定被害人主动挑逗、许某醉酒失控、受伤后立即终止行为的完整事实,厘清双方混合过错;结合同类判例、少捕慎诉政策撰写取保申请书,重点论证即便无谅解,本案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极低,无羁押必要;又携带全套事实、法律材料当面沟通办案民警,专业区分嬉闹行为与强制侮辱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为许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难度较高的领域,考验的是律师对证据链条的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周旭律师在多个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辩护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或撤案的结果。
四川侯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侯某长年经商颇有积蓄,在某酒局经人介绍认识鞠某。鞠某自称长期深耕金融领域,现正发起“国际资金盘项目”支持某重点国家工程建设,需要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待项目竣工会有高额分红。侯某信以为真,在未经核实项目真假情况下,积极协助鞠某在重庆发起该项目募集散户投资。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国际资金盘项目”实为诈骗,侯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89万余元,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周旭律师团队经讨论确定辩点:该案经2次退查后,仍无法查明具体运作模式,现有证据认定存疑;仅凭买卖现金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侯某非法占有目的,缺乏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针对诈骗具体金额,现有证据也没有形成闭环。最终,检察机关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为侯某成功争取到不予起诉决定。
四川徐某涉嫌医保诈骗一案中,徐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他乡,16岁入伍重庆武警某支队,期间多次因训练伤病住院,后被评为革命伤残军人。2024年7月,徐某服役12年后转业在四川某乡镇公务员单位,新婚才半年又旧伤复发,且被确诊为无精症。高昂的治疗费用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徐某便联系战友借到军人保障卡,冒充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就诊取药,三个月时间消费逾9万余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徐某诈骗军队医保性质恶劣,且诈骗金额超过7万元系数额巨大,拟以诈骗罪诉至人民法院。
周旭律师阅卷后提出:徐某因旧伤复发骗保,其主观恶性低;徐某本身享有职工医保,正规治疗会报销大部分金额,诈骗金额应扣除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对误入歧途的退役军人依法宽大处理,是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律师将撰写近万字的《辩护意见》提交检察官,并经多次沟通召开听证会,又与武警部队领导沟通了支持不起诉的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目标。周旭律师在缓刑辩护中,注重从当事人的实际地位、作用、获利情况入手,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云南杜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杜某高中毕业远赴广州打工,白天在服装厂流水线上班,晚上还参加夜大学习微商。期间认识同学刘某,经其介绍借钱缴纳代理费,成为某代理烧香项目的区域代理。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香客购买烧香服务产品后,项目总部却通过P图软件,虚构去相应寺庙代为烧香的事实,以此骗取香客的财物。杜某被刑事拘留后,方知该项目实为总部精心策划的骗局,公安机关查明杜某诈骗金额31.86万元,应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
周旭律师介入后,抓住杜某在整个项目中的从属地位,应认定其为从犯;动员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综合自首、初犯、从犯等法定情节,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适用缓刑。
重庆柳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柳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公司任业务员,2017年3月升任业务组长,在经理罗某的直接指使下参与公司邮币卡及木珠交易平台业务。总计骗取8名受害人65万余元。周旭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金额653437.76元,核对被害人资金流水与平台出入金记录,剔除非柳某经手的交易,有效核减涉案数额至法定量刑档以下;结合其组长身份的实际权限,论证其未参与行情操控、客户分配或利润分成,仅机械执行上级指令,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的主动创设要件;援引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明确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纵观周旭律师办理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些共通的方法论。在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他注重组织专家论证、找准法律依据论证出罪路径,同时整合资源、取得谅解,协调当地政府做群众工作;在涉黄涉赌、掩隐帮信等案件中,他善于从主观明知、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维度切入,剥离当事人与核心犯罪行为的关联性;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中,他通过梳理电子数据、核对资金流水,精准核减涉案数额。
福建韩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周旭律师确定辩护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找准法律依据论证出罪的路径;整合资源、取得谅解,协调当地政府做群众工作,出具谅解书;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及高院的环境类案件指引,创造性引入第三方公司复绿及验收,减少环境破坏修复生态。最终,检察官拟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又上报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籍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周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张某主观明知无资格或行为被禁止,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提出张某系乌兹别克斯坦人,客观上对我国外汇管理法规理解存在局限,削弱违法性认识程度;犯罪金额的证据认定不能形成闭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经反复沟通,检察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处于人生的艰难时刻。周旭律师在办案中,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辩护,也注重与当事人和家属的沟通,缓解他们的焦虑。无论是远赴异地会见,还是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他都尽力把每一个环节做扎实。
四川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王某退伍后在家待业,经常上网寻找就业机会,期间通过社交软件与自称做IT的刘某相识,刘某宣称其掌握了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传输技术,可以远程为相关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便邀王某一同发财。2023年初,王某在刘某安排下远赴乌鲁木齐市,以其名义租房并申办了3个固话网线,不料次日二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旭律师介入后,剖析犯罪未遂“着手”概念,确认王某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检索司法解释,比照具体法条,说明王某仅安装移动宽带的行为,应以帮信罪定罪量刑;王某对安装固话网线为诈骗团伙服务的事实,事前是否明知现有证据认定存疑。最终,律师说服了检察官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川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张某与朋友深夜在成都金牛区烧烤店聚餐,邻桌代某出言挑衅引发口角,后虽经代某道歉暂息。双方离店途中,代某再次主动邀约遭拒后情绪失控,突然挥拳击打张某头部,率先升级冲突。张某还手制止后,代某又多次冲向其同伴康某实施殴打,张某等人被迫持续反击以阻止侵害。周旭律师介入后,紧扣时间线与攻击发起顺序,结合现场视频录像及伤情分布,论证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紧迫性与连续性;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系统阐释张某反击行为始终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驳斥“互殴”定性误区,强调其行为本质系为保护自身及同伴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措施。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从取保候审到不起诉,从缓刑到无罪撤案,周旭律师用一件件案件积累着当事人的信任。对于需要刑事辩护帮助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找到一位专业、尽责、沟通顺畅的律师,往往能让原本迷茫的局面变得清晰。周旭律师联系电话15215220824,办公地点位于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用心办好每一件案子。